1.合肥司法鉴定能不能做证据
司法鉴定报告可以作为证据。司法鉴定报告作为鉴定结论,有相应的证据效力。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的证明效力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2.合肥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人不出庭怎么办
保障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公正性关系到能否还原事实,保证公平正义。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当事人或人民法院认为鉴定意见需要进一步证明,作出该鉴定意见的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如果不出庭作证,会导致两种结果:法庭不采信该鉴定意见,返还鉴定费用。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因此,如若你方对对方的鉴定意见有异议或法院认为有必要,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否则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经人民法院同意,鉴定人可以使用视听传输技术或者同步视频作证室等作证。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视频作证室,供依法应当保护或其他确有保护必要的鉴定人作证时使用,并可采取不暴露鉴定人外貌、真实声音等保护措施。
司法行政机关要监督、指导鉴定人依法履行出庭作证义务。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要依法严格查处,追究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及机构代表人的责任。
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由人民法院代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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